蓄电池运行维护相关要求
1为提高蓄电池的使用寿命,要做好初充电(一般初充电由厂方进行)。
2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,浮充电电压宜控制在(2.23-2.28)V×N,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在(2.30-2.35)V×N。
3运行中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,浮充电流值,每只蓄电池的电压值,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况。
4蓄电池一般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,充电装置应自动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→恒压充电→浮充电。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,确保运行**可靠。
5投运后的蓄电池组,每2-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,运行6年以后的蓄电池组,每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。
5.1一组蓄电池。站内只有一组蓄电池,不能退出运行、也不能做全核对性放电,只能用I10电流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%,在放电过程中,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×N。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→恒压充电→浮充电,反复充放2-3次,恢复蓄电池组容量,查找蓄电池组存在的缺陷。
5.2两组蓄电池。站内若有两组蓄电池,可相对其中一组蓄电池进行全核对性放电,用I10电流恒流放出,当蓄电池端电压下降到1.8V×N时,停止放电,铬1-2小时后,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→恒压充电→浮充电,反复充放2-3次,恢复蓄电池组容量,查找蓄电池组存在的缺陷。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电,蓄电池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%以上,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,应安排更换。
5.3充放电记录
(1)充放电电流;
(2)电池组电压;
(3)电池端电压;
(4)环境温度;
(5)充放电时间;
6日常运行检查
6.1应建立健全运行检查记录,一般由值班人员随班检查,主要内容有:
(1)控制母线电压、电流;
(2)合闸母线电压;
(3)充电电压、浮充电流;
(4)蓄电池端电压;
(5)环境温度;
(6)电池外观、卫生及连接情况
6.2定期检查记录
蓄电池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进行,每季度一次,主要内容有:
(1) 控制母线电压、电流;
(2) 合闸母线电压;
(3) 充电电压、浮充电流;
(4) 蓄电池端电压;
(5) 蓄电池开路电压;
(6) 蓄电池内阻;
(7) 环境温度;
(8) 电池是否渗液
(9) 电池外壳是否有凹凸、裂纹破碎现象;
(10)电池联接螺丝是否松动;
(11)蓄电池柜(室)卫生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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